昆医就(2017)239号 湖南医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2017年11月13日   点击人次: 608   

湖南医药学院概况

    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学校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留美归国华侨、著名医学教育家、公共卫生学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2000年升格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湖南医药学院。

学校坐落于有“大西南桥头堡、原生态植物园、古建筑博物馆、多民族文化村、杂交稻发源地、抗战胜利受降地”之称,现有湘黔、枝柳、渝怀铁路及209、320国道、沪昆和杭瑞高速、沪昆高铁交汇的交通枢纽城市——怀化市。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435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2.5万平方米。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8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500余人。现有教师592人,其中教授等正高级职称111人、副教授等副高级职称179人;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1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5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18人。

学校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441.51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69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中外文期刊749种,电子期刊3.9万种。

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1所,医院占地面积246亩(含中方分院107亩),编制床位1200张,现有在职职工1100余人,正副教授、正副主任医师等高级职称201人,年门诊近40万人次,住院3万余人次。拥有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护理学三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显微外科、神经外科、临床药学科、重症医学科等市级重点专科。有非直属附属医院4所,共有编制床位4800余张;有实习基地70余个。

学校现设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检验医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公共课部、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临床技能实训中心和第一临床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机构;有民族医药研究中心、生物医学研究中心等2个校级科研机构,侗医药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学校是国家执业医师临床技能考试基地。

学校现有医学、理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健康服务与管理、中药学、针灸推拿学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助产、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等12个专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省级重点专业1个(药学专业),省级特色专业2个(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湖南省普通高校实践教学建设项目2个(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基地),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基础医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国家精品课程1门(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省级精品课程5门(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天然药物化学、生物化学检验、微生物学检验),省级示范实验室2个(人体机能实验中心,医学检验实验中心),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临床技能实训中心)。


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      邮编:418000

电话:0745-2380474               邮箱:hnyyxyrsc@163.com

 


湖南医药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部门

岗位

计划人数

专业

学历学位或职称

其他条件

备注

民族医药研究中心

教师

3

中药学、药学

博士研究生



生物医学研究中心

教师

1

基础医学、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有单克隆抗体研发经验或本科为临床医学专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熟练掌握生物学或基础医学研究相关实验技术。

医学院

教师

1

人体解剖学和组织胚胎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医学类专业

从事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与科研

教师

1

医学类或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与医学相关

从事组织学与胚胎学教学与科研

教师

1

细胞生物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细胞生物学与遗传学教学与科研

教师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有执业医师证

从事病理诊断及教学

教师

1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从事病理生理学教学

教师

1

生理学或病理生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医学类专业

从事生理学教学及科研

教师

1

医学类或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与医学相关

从事生理学教学及科研

教师

2

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医学类专业

人体解剖学科研及教学

教师

1

神经生物学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医学类专业

人体解剖学科研及教学

教师

2

生物医学工程、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影像专业优先

从事医学影像技术教学

教师

1

特种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放射与辐射医学方向

从事医学影像技术教学及临床工作

教师

1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从事医学影像诊断教学及临床工作

教师

1

放射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从事核医学、放射肿瘤学教学工作

教师

1

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从事医学影像学教学工作

教师

1

医学类、生物医学工程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影像专业优先

从事实验教学

口腔医学院

教师

4

口腔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教师

1

生物医学工程、口腔修复材料与工艺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科专业为口腔医学技术


药学院

教师

1

植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农学或生物学或生物技术本科

从事药用植物学、中药资源学教学及研究工作

教师

1

药理学

博士研究生

本科为药学或临床医学或生物学专业

从事药理学教学及研究工作

教师

1

药剂学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药学本科

从事药剂学教学及研究工作

教师

1

药物化学、中药学

博士研究生

本科及硕士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药物化学专业为天然药物化学方向,中药学专业为中药化学方向。

从事天然药物化学教学及研究工作

教师

1

中药学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药学本科或中药学本科

从事中药学相关课程的教学及研究工作

检验医学院

教师

1

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检验本科或卫生检验本科

从事血液学检验教学

教师

1

医学类、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检验本科或卫生检验本科

从事生物化学检验教学

教师

1

医学类、生物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检验本科或卫生检验本科

从事微生物学检验教学

教师

1

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卫生检验本科

从事卫生检验教学

教师

1

营养学与食品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预防医学本科和食品科学本科

从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教学

教师

1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预防医学本科

从事预防医学教学

教师

1

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从事实验教学工作

护理学院

教师

1

临床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职称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从事妇产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


教师

2

护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护理学本科、研究生课题为基础研究方向(分子生物学或细胞生物学)。


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

教师

3

医学类或理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类本科

担任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

教师

2

医学类或理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第一学历为康复治疗学或针灸推拿学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及以上者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有康复医师或技师执业资格证。

担任康复教学

教师

1

医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为美容方向;中级职称者及以上者有全日制医学本科学历和3年以上美容从业经历。

担任美容教学

教师

2

医学类或理学类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有执业医师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者本科或研究生学历中的一个须为针灸推拿学专业;副高职称及以上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担任针灸、推拿教学,针灸、推拿技能过硬,针灸、推拿教学各1人

教师

1

民族传统体育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担任康复、中医气功和推拿练功教学

教师

1

中医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副高职称及以上

有执业医师证,副高职称及以上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中医学本科。

担任中医教学

公共课部

教师

1

英语语言文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硕专业一致


教师

1

物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物理学本科


教师

1

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技术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硕专业一致


教师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本硕专业一致


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

1

思想政治教育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教师

1

理论经济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教师

1

应用经济学

博士研究生



教师

1

艺术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


教师

1

应用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医学院校毕业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人文社科与管理学院

教师

2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博士研究生

本科及硕士专业为汉语国际教育


教务处

教师

1

高等教育学

博士研究生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教育学或医学类本科


学生工作部

教师

1

心理学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合计


65





年龄要求:年龄计算,硕士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45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40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 45岁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湖南医药学院优秀人才引进要求及待遇

 

人才引进层次

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

职称要求

招聘条件

薪酬管理

科研启动经费

安家费

未安排家属追加安家费

特殊津贴


年薪

非年薪


第一层次

不限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150


1000

200

10万元



第二层次

60岁以下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或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或“”、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20


自然科学

800

150


社会科学

300


第三层次

60岁以下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或国家“****”“百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或“”青年项目入选者或“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入选者,或湖南省科技创新领军人选,或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

90


自然科学

400

120


社会科学

150


第四层次

55岁以下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2项、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科研成果奖以上至少1项。
  2. 近五年来,发表论文。①自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一篇IF≥15.0);②社科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2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被光明日报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50


自然科学

100

100


社会科学

50


第五层次

50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教授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项目至少1项,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2.近五年来,发表论文。①自科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6篇(其中至少有一篇IF≥10.0);②社科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10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被光明日报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实行非年薪制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政策规定发放。初聘最低享受副教授岗位绩效工作待遇。

自然科学

100

80

岗位考核合格有正高职称可全额享受特殊津贴2900元/月,没有正高职称者可全额享受特殊津贴1800元/月


社会科学

40


第六层次

45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1.近五年来,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
  2.近五年来,主持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3.近五年发表论文。①自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②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6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被光明日报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

自然科学

40

55


社会科学

20


第七层次

45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自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学科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②社科类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至少4篇为本学科SSCI来源期刊发表、或被光明日报转载、或被新华文摘转摘、或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复印、或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文,或是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自然科学

30

40


社会科学

15


第八层次

45岁以下

博士研究生


没有达到第七层次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自然科学

15

30



社会科学

5


年龄计算,以当年1月1日未满年龄要求中的岁数为准。对于紧缺、急需人才,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可以适当提高相关待遇。